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医用吸氧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94  更新时间:2013/9/26 9:21:5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医用吸氧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不含医用氧的小型医用吸氧器,继续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审批。

  二、对于小型医用吸氧器中灌装医用氧气的,纳入药品监管。持有氧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符合药品GMP要求下,按照注册的工艺流程进行氧气生产和灌装。

  三、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小型医用吸氧器和医用氧的监管。对于小型医用吸氧器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9月16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