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欧盟修订2006/141/EC号指令中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679  更新时间:2013/9/30 8:22:53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2013年8月28日,欧盟发布2013/46/EU号委员会指令,修订2006/141/EC号指令。批准羊奶蛋白质作为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来源。最终产品在面市之前应符合2006/141/EC号委员会指令下的营养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应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生效新规。 根据2006/141/EC号委员会指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基本配方必须满足婴儿健康的营养需求,并有可接受的科学数据来证明。蛋白质是该要求主要关注的部分。单独的牛奶蛋白质和大豆蛋白质或其混合物允许在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使用,而水解蛋白只准许在婴儿配方奶粉中使用。近几年,羊奶被考虑作为牛奶的天然替代品,由于这两者有相似的口味以及矿物、维生素、脂肪、蛋白质和氨基酸的营养架构(除了羊奶比牛奶的α-S1酪蛋白含量低一些)。201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支持羊奶蛋白质与牛奶蛋白质和大豆蛋白质采取同样的方式用作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来源提供了科学意见。该意见引导了在已经投放市场的羊奶蛋白质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产品的开发。然而,还没有针对羊奶蛋白质在婴儿产品中应用的法规。 因此欧盟修订了2006/141/EC号委员会指令,取代之的是2013/46/EU号委员会指令。新规中涉及羊奶蛋白质的规定在以下章节: 1)第7条中的第1段(第二小节) 2)第12条 3)附件1中的2.1、2.3、10.1和10.2 4)附件2中的2.1、2.3、8.1和8.2 此外,在第7条第2段的小节中添加了更多的信息,并且附件3和附件6中脚注/题注被替代。文本中的建议为牛奶或羊奶产品的营养的适用性必须通过适当的研究证明。研究必须参照通用标准并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