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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葡萄种苗进口条件须关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471  更新时间:2013/10/8 8:20:49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日前,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DAFF)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909):已修订葡萄(Vitis spp.)插穗、组培苗和种子的进口条件,其中入境后检疫(PEQ)要求有重大变化。新的进口条件进一步强化了PEQ 要求,提高了PEQ中的病原体检测效果,并且减少了PEQ中种植休眠插穗和组培苗所需的最短时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休眠插穗的最短PEQ期从24个月降至16个月,50℃条件下的热水处理时间从20分钟增加到30分钟,用 PCR检测法代替葡萄栓皮病的木本指示植物检测法,引入强制性分子(PCR)检测和电子显微镜检测。二是组培苗(微植株)的最短PEQ期从24个月降至12个月,用PCR 检测代替葡萄皮尔斯病菌(Xylella fastidiosa)的热水处理,引入强制性分子(PCR)检测和电子显微镜检测。三是种子的最短PEQ期从3个月增加到9个月,引入强制性分子(PCR)检测和电子显微镜检测。新要求适用于2013年7月26日以后进口的葡萄种苗。
  为此,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建议: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将澳大利亚新出台的检疫措施告知农林部门及辖区进出口种苗花卉企业,提醒农林部门、输澳或拟输澳的葡萄种苗生产加工企业主动加强质量管理;主管部门应注重葡萄种苗检疫鉴定技术等效性研究,以提高病害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互认度;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葡萄病虫害的发生,以避免出口产品因检疫不合格而遭退运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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