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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拒绝高污染机动车 未达国Ⅳ标准不办注册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606 更新时间:2013/10/9 11:45:31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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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登记管理和机动车环保检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10月22日起,唐山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未达到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现在,我们执行的是汽油车未达到国Ⅳ标准、柴油车未达到国Ⅲ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有关人员介绍说。 根据《通告》,10月22日起,申请转入唐山市的外地车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在用机动车应按期进行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一并进行,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执行这一标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防止高排放、不达国Ⅳ标准的机动车流入唐山市。”据唐山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国Ⅲ标准,国Ⅳ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Ⅲ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此举有利于减少机动车对空气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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