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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应的自来水一般情况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631 更新时间:2013/10/12 8:22:5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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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环保部近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公告,明确表示,生活饮用水是否卫生安全,需经过专业检测确定,不能仅通过“看、闻、尝”等简便方法来识别。 10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环保部近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公告,明确表示,生活饮用水是否卫生安全,需经过专业检测确定,不能仅通过“看、闻、尝”等简便方法来识别。 《公告》称,生活饮用水包括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根据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合格的生活饮用水除感官性状良好,即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悬浮物等外,水中还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也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等。 《公告》称,一般情况下,集中供应的自来水是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理论上可以生饮。但为了有效抑制配水管网中细菌等微生物的繁殖而影响供水水质,自来水在到达用户时存在一定的余氯量,应煮沸后饮用。同时,家庭中应使用质量合格的管材和管件,并禁止自来水管与其他非饮用水管道相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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