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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产豌豆(未成熟,带豆荚)及其加工品加强监控检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点击数721 更新时间:2008/1/18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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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新鲜食荚菜豆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因此将对下述食品中残留农药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豌豆(未成熟,带豆荚.限于豆荚和食荚菜豆)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豌豆(未成熟,带豆荚)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对进口商实行关于苯醚甲环唑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豌豆(未成熟,带豆荚)关于残留农药(苯醚甲环唑)的监控检查的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食荚菜豆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苯醚甲环唑0.02ppm(基准值:0.01ppm) 4 检疫所:横滨检疫所(申报号:第29011253220号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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