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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监控污染减排工作 减排不达标将受处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点击数434  更新时间:2013/10/22 10:13:1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2013年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决定从10月起至年底,对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实行预警监控,并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据悉,前8个月,列入今年全省污染减排计划的工程减排项目共有168个,由于部分市州没有达到预定控制指标要求,一些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滞后等原因,已严重影响了全省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

  《通知》确定,甘肃省要对14个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4个市州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对上半年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达到计划目标的市州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到11月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未明显变化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到12月底仍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列入2013年国家减排责任书和全省减排计划的部分进展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11月底前未完成监控指标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到12月底仍超监控指标的,实行橙色预警警示。对列入2012年和2013年国家减排责任书的部分进展严重滞后的重点减排项目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对11月底前未完成监控指标的,实行橙色预警警示;到12月底仍超监控指标的,实行红色预警警示。

  《通知》明确,甘肃省将实施分类奖惩措施。其中受蓝色预警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由所在市州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受黄色预警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相关市州政府须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项目所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受橙色预警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在全省进行通报;相关市州政府须在警示发布后5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项目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停止项目所在市州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公益性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同时,进行行政问责。受红色预警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除采取橙色预警警示惩处措施外,对项目所在市州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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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冒黑烟”一律挡停检查

  10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加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严把4道关口,严管6种车辆,强化源头和路面监管。

  交警支队采取多项措施严把4道关口,严把车辆注册入户关,新车入户严格尾气排放指标审核把关,严把柴油车挂牌入户关,严把机动车报废回收关,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交警部门以尾气排放值较高的黄标车、冒黑烟车、大货车、农用车、超载车和运煤车等6种车辆为重点,严格日常路检路查和处罚处理。对于无环保标志车辆,逐车登记并责令其尽快就近到车管所和8家检测机构申领环保标志。对于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一律逐车登记后教育劝返;2014年1月1日起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对于“冒黑烟”的机动车,一律挡停检查,责令就近接受尾气检测,检测达标后发还行驶证。对于明令禁止通行的各类农用车,严格管理处罚,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于各类大货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禁各类货车在禁行时间、禁行区域通行。对于各类超载车辆,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对于运输煤炭的各类货运机动车辆,一律逐车检查,无通行证的严禁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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