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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15 更新时间:2013/10/25 9:40:2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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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符合广西区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六大主要任务:一是整合监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建设。将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增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整合职能,加强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二是整合监管队伍,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将自治区、市、县各级工商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和各级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三是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管理体系建设。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四是整合资源,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将全区各级工商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五是形成合力,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加强自治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办公室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能。六是群防群控,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实施意见》还对落实各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推进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按国务院要求,原则上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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