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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607 更新时间:2013/10/25 10:02:06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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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分组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 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认定一直是草案审议中的一个焦点。草案再次调整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指出,这是一个进步。但他们同时认为公益诉讼主体的设定范围过窄。任茂东委员建议不要一刀切。 任茂东委员:“因为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在我国还在完善中,一些具体做法还要在实践中发展,我们相信最不希望看到的是,由于这一条的规定反而限制了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有的委员指出,按照草案规定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太少。 陈建国委员:“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我们一定要严格管理,防止司法滥诉,不该诉的也诉,增加我们的社会成本,加大了我们的发展阻力,削弱我们的社会管理能力。所以我说既不能只是一家能做公益诉讼,也不能是任何一家都能做。” 黄献中委员提出,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看,尤其是在城市的建设上,划定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非常必要、非常迫切。 黄献中委员:“把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标准作为不能逾越的生态红线严格守住。对于划了红线触动了红线怎么办?要严格的处罚,草案中有这个内容,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严格地处罚。我认为处罚要具体化,处罚到什么程度,应该严格。现在一般地给开发商、建筑商一点罚款的处理,对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能罚多少?罚几十万、几百万对他们来说算什么?既然讲红线,就是决不能过,一旦过了,就要让他一辈子记住,不敢再去踩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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