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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持续"饥渴" 部分地方开展缴存扩面"补水"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数911 更新时间:2013/10/25 10:32: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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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上半年多地收紧信贷政策后,公积金持续“饥渴”,仍在触动着公众的神经。近期,杭州、广州、青岛等地又曝出公积金贷款难的消息。而之前在济南甚至还出现了“挤提”的现象。 针对公积金持续吃紧的局面,10月中旬以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河南新乡市、江苏苏州市等地获悉,多个地方政府频频出招,推出专项政策,部分地方开展大范围的公积金“缴存扩面”。该专项政策将劳务派遣人员、长期临时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以及确定80%的“缴存扩面”覆盖目标。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多地的相关部门声称公积金额度充足,但现实情况是公积金的确出现了紧张。目前我国公积金制度还不够完善,要想达到制度的公平还需要作出适时、适当的调整。 部分地方开展缴存扩面 10月中旬以来,多省、市开始冲刺住房公积金的征缴目标。按照某地方公积金部门负责人的解释,作为一项互助性、封闭运作的资金,公积金的缴存面直接与市民买房后的公积金使用挂钩。因而,缴存者越多,公积金的资金越宽裕,反之则更加的紧张,强化公积金缴存工作,成为公积金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乡市房管局局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聂玉国在10月1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阶段扩面的标准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要将本单位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职工,特别是将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长期临时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力争全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在2014年底前达到80%。”聂玉国表示。 今年5月,有消息称,国家住建部正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展开调研,初步调研的结果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的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有待进一步扩大。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差异较大,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缴存比例普遍偏低。但是,并未指出将劳务派遣人员及临时工亦应纳入刚性扩面征缴的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今年5月,新乡市政府就“缴存扩面”专门下发过《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特别是将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长期临时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中来”。 对上缴资金不到位的单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聂玉国直言,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纳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针对覆盖面提出冲刺要求的,不止新乡市一个地区,10月下旬,苏州市亦对住房公积金的征缴工作提出要求,表示力争年末实现“职工月均缴存水平比上年提高10%”,及“全市城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80%”的“双实现”扩面的目标。 苏州市称,“要实现覆盖面从80%到90%的跨越,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地户籍职工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最直接、最稳定、最现实的保障对象,扩面首先要从本地的职工入手。 为此,苏州市内公积金管理机构从去年底就着手开展调研,与公安、社保、统计等部门建立数据比对,对本地户籍职工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苏州市(园区除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超过180万人,居全省首位。今年1~9月,共归集公积金124.6亿元,约占全省归集总量的近20%。截至今年上半年,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计划全年完成缴存额170亿元,新增缴存职工35万人,净增17万人。 记者了解到,除了苏州、新乡,浙江海盐等地也加入“缴存扩面”的队伍,并详细列出2015年前的公积金征缴目标。 专家建言制度完善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每次争议,都触动决策层对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思考。实现公平,不能只盯着缴存。中低收入者除了缴存额度较低外,在使用上也有种种不便。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制度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公积金制度还不够完善,要想达到制度公平还需要作出适时、适当的调整。 苏州市政府已经意识到上述问题,并明确提出,现阶段的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要迈向“提质增资”的过程,这不仅是居民收入倍增的应有组成部分,也是巩固存量、扩大增量的重要阶段。 在今年5月份住建部初期调研的基础上,有业内人士认为,解决住房公积金不公平的问题,根本上还是要从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方面入手。 接下来,有必要进一步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单位缴交的强制性,明确征缴范围。同时,规定可操作性强的惩戒措施,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职工提起的住房公积金诉讼必须受理;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普惠制安排,覆盖到全社会所有职工,特别要消除用工身份上的差别和歧视。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建议,为实现制度层面的优化,体现公平性,制度调整应更关注低收入群体,即公积金一定程度上应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不应单纯按照缴纳额考虑贷款额。他建议,政府使用部分公积金建设保障房,优先分配给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职工。 他还建议,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用于支付租金、装修、交物业费、取暖费等与住房相关的各项支出。对特殊家庭,可以用于子女上学、医疗等应急性支出,减少强制储蓄对居民消费的抑制。同时,要强化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起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机制,削弱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平因素。 除了制度层面的优化,有专家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我国公积金尚未建立存贷比率、稳定有效的公积金保值增值投资渠道等机制,加上部分公积金超量发放,难以正常增值。目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公积金管理部门须根据公积金资金存量情况放贷,控制贷款盲目扩张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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