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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大兴城镇化造城 户籍与土地如何改革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数780 更新时间:2013/10/28 9:58:1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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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火朝天的造城运动背后,是农民市民化始终停留在口头层面的无奈。与城镇化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流转和户籍改革如何推进、如何让农民在告别农村土地的同时换来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各类新城拔地而起带来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如何消弭……面对城镇化这个关乎着中国未来命运的重大问题,人们似乎从未停止过追问。 ■如何约束地方政府造城冲动? 城镇化被赋予了拉动内需的战略重任,但城镇化不是第二个4万亿。 国家提出新型城镇化之所以“新”,就是要区别于造城运动。首先必须改变地方政府竞争比拼的模式。尽管这种竞争曾经创造了中国经济增长的辉煌,但由政府主导的重复低效的投资,如果不加约束,将会造成城市不能承受之痛。如同鄂尔多斯没有产业支撑变为“鬼城”的前车之鉴。 一个或许可行的办法,是在制度上设计出有效的阀门,强制监管地方政府造城冲动。如将地方政府的投资规划列入每年审计范围,或由地方人大履行监督审查,让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加强对地方官员投资效率的考核。 怕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要真正改变城镇化的空心化,还要学会借用市场手段。让市场和产业决定城市和人口生态。经济学家辜胜阻曾发表观点,提出城镇化要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更加重视城镇化的质量与效益,这与上述观点如出一辙。他的建议是,从四化“分离”向四化“同步”转变,健康城镇化要有坚实的产业支撑,要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中小城市户籍改革如何发挥效用? 我国大城市和小城市经济发达程度、产业结构和社会市场状况都不尽相同,户籍限制的松绑显然不能一刀切,也无法一刀切。 户籍制度改革已从中小城市开始破冰。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对于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分类管理,且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与户口性质挂钩。但直辖市、副省级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还要继续严控。 中小城市率先松绑落户限制,一方面是考虑到中小城市亟待发展产业、提速经济,有吸引外来人口落户的意愿和动力;另一方面,则是能在短期内起到缓解大城市人口高度集中的承载压力。 与大城市相比,如何让中小城市的一纸户口簿更具诱惑力是个问题。有专家提议,在放开户籍限制的同时政府还应适当加入利益引导机制,使不同城市之间原有的资源重新分配,尤其要将资源向中小城市转移和倾斜,使之对人才更有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中小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经济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中小城市的发展打好基础。 然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始终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因此,在以中小城市为先锋的试水期内,大城市有必要深入规划户籍制度背后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公共产品提供等配套福利的分配问题。至少我们已经知道,不能同步福利的户籍制度,对城镇化并无太多价值。 ■土地改革有无进一步破冰可能? 毋庸置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又一关键。但多年以来,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很难保证,改革何其难不言而喻。 对于最新的改革方向,有观点建议,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土地改革与金融领域结合、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因为土地流转与城镇化推进和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基本一致。 大批农民工进城后,农村宅基地等建筑用地大量闲置,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土地资源浪费。探索建立农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或退出机制也是当务之急,有业界人士建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住房等土地资源的自由处置权,允许农民依法对土地以出租、转让、置换、赠与、继承、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 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在土地流转改革中开始“摸着石头过河”:重庆的地票式交易、广东佛山的股权分红、天津宅基地换房,这些尝试性的新做法,都为全国的土地改革提供了借鉴。 农业部此前明确表示,2013年将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争取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应该是一个好消息,确权作为流转的基础,土地改革才会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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