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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八大措施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内蒙古日报  点击数590  更新时间:2013/10/29 11:22:4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10月23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及环境保护部等在京举行会议,共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六省区市领导共同表示建立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下决心打好这场“攻坚战”。

  为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蒙古将采取八大措施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到9月底,全区对焦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的12个项目环评予以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53.2亿元。

  二是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前三季度,全区完成大气污染改造项目98个,其中脱硫项目27个、脱硝项目32个、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6.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3.4万吨。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稳定高效运行。

  三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明确要求电厂和供暖企业在冬季全部使用优质煤炭,并提前做好优质煤炭储备工作。同时,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

  四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截至9月底,已完成8个行业33家企业(生产线)的关停任务,涉及铁合金产能1.08万吨、电石37万吨、焦炭182万吨、水泥459万吨、有色金属2.5万吨、造纸5.5万吨、平板玻璃5.5万吨、热力40万蒸吨。预计11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

  五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冬季采暖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治和关停。

  六是加大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力度。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等重点城市都出台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下一步,要通过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城市周围各类堆场建设等防范措施,切实减少城市扬尘污染。

  七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通过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冒黑烟”车路检路查和黄标车主要路段限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等措施,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八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目前已有3个盟市完成了PM2.5自动监测站建设并与国家联网,实时传输监测数据,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自动监测站正在加紧建设中。全力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内蒙古已经及时下发文件,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各盟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并报自治区环保厅备案。目前已有7个盟市完成了编制工作,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正在编制,计划在11初完成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后,上报环保部备案。

  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自治区大气环境质量,近期自治区政府将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各部门协调联动,多管齐下,形成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认真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采暖期原煤燃烧污染治理的通知》精神,从控制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污染以及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和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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