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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污染防治法草案 机动车冒黑烟或直接被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闻晚报  点击数635  更新时间:2013/11/6 11:23:05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今年,上海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天数中,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约占94.5%。如何更好地治理PM2.5?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修订草案)》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法规草案解读会。此次地方立法将聚焦PM2.5防治,对机动车冒黑烟等违法行为拟加大惩处力度。

  近年来,全国部分区域频繁出现灰霾天气,PM2.5的污染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对照2012年国家环保部出台的标准,上海的PM2.5严重超标,2012年下半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比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高出60%。做好PM2.5的防治,成为实现上海空气质量达标的关键。

  市政府于今年10月发布了《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明确到2017年,本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下降,PM2.5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为促进该目标的实现,此次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1年通过)重点聚焦了PM2.5污染防治。

  修订草案新增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等措施;提出要强化控制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全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淘汰高污染行业、工艺、设备等;并拟将高污染机动车限行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

  针对长期存在于环保领域的问题,《办法》修订草案拟出台措施,对一些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草案提出,不论是锅炉、窑炉、茶水炉还是机动车,凡是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均属于明显的超标排放行为,可进行直接处罚。也就是说,对冒黑烟行为,变“结果罚”为“行为罚”。

  草案还提出“双罚制”,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有关部门还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少数违法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情形,草案建议环保部门可以报请同级政府予以停产或者关闭,由相关部门配合实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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