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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性出访,岂能说走就走?
作者:古月三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63  更新时间:2013/11/6 16:05:0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11月5日 《京华时报》)
  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制度是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在那个需要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的年代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不知道是从何时起,官员公费出国考察逐渐异化、愈演愈烈,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腐败”,更变成了官员私人“全家度假游”。
  有的地方,考察性出访成一种职级待遇。如“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考察,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考察”;“一年出国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等等。有的单位,考察性出访成一种工作奖励。如“公务员如果能连续3年在考评中拿到‘优秀’,就可以奖励一次出国考察的机会。”有的贪官,考察性出访成一条出逃途径。如杨秀珠、卢万里、蒋基芳、程三昌、胡星、高山、忻伟明等一串串贪官,都是以出国考察的名义成功出逃。总而言之,很多考察性出访“醉翁之意不在酒”,从媒体报道中的“境外13天行程只有一项公务活动”、“人均4991元入住撒哈拉大酒店”、“说去华东却直奔国外”可见一斑。
  在当前公款出国考察渐成时尚的情形下,党中央顺应民意,果断地祭出“杀手锏”-----叫停各种名目的公款考察性出访,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吏的勇气和信心,这样的善政措施值得期许。但必须注意的是,此次禁止性规定并非我国第一次叫停“考察性出访”,而是屡禁屡弛,可谓令行而长期禁不止。比如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补充规定》,其中规定:“领导干部出访的目的要明确,要讲究实效,组团要少而精,主要进行对口会谈或工作会晤。凡地、司级干部能够解决的问题,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就不必出访,一般性考察要坚决停止。”而实际上,这一禁令长期未能落实。
  所以,叫停“公款考察性出访”须防“暗渡陈仓”,绝不能满足发发文件、喊喊口号,必须果断地祭出严厉的处罚措施,用更加细化的条款来约束公款考察性出访,才能收到实质性的效果。否则,公款考察性出访就会“纸面上”雷厉风行,私下里“漏洞百出”。现实语境下,有些出国虽然名义上没有动用公款,但是,以享受带薪休假、省亲会友的名义到国外的有没有?恐怕哪个部门都不敢打包票。这些以私人访问的形式出国,回来后来个“变通处理”,或让他人买单,这种情况都可能存在。作为相关部门必须密切注意这一动向,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迁就,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处理,只有真正把“三公”经费预算算到挤不出一滴水来,把公款收支管到多不出一分钱来,并且完全阳光公开,才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考察性出访”的奢靡之风才能见成效,也才能让一些人不再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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