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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579 更新时间:2013/11/11 8:11:4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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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推进物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将于2014-2016年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支持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区域特色明显、推广潜力大的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项目,推动物联网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重点支持地方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基础条件开展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提供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生产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培育新兴服务产业,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通过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扶持一批物联网骨干企业,提高我国物联网技术应用水平,引导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带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推动我国物联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三)重点领域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示范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在制定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时,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四、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愿、有基础的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区域试点重点领域和相关要求,编报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并附不超过8个重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司)。 附件:1、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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