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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废止标准公告  2005年 第146号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点击数3593  更新时间:2005/12/12 13:52: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SwordMaster

    为尽快解决国家标准时效性差和总体水平偏低等问题,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截止目前的21575项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有44.2%,急需修订的有44.2%,废止的有11.6%。通过此次清理,国家标准总体数量将减少23%。请各有关方面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

    有关废止的国家标准目录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ac.gov.cn)。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急需修订的9000多项国家标准将在今后三年抓紧安排修订,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整体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2513项国家标准的清单 (txt文件格式 预览)

          废止2513项国家标准的清单 (pdf文件格式 下载)

          废止2513项国家标准的清单 (xls文件格式 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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