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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识制度 不符标准禁上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数441  更新时间:2013/11/13 16:22:3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辽宁省今天上午召开汽车污染治理新闻发布会。

  今天上午10点,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关于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公布辽宁这一部专门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已经在9月份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并且就要在下个月1号起正式实施。

  首先明确辽宁的这部治理汽车污染地方性法规的寓意。据统计,目前辽宁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700万辆,而且每年按照15%-20%的速度增长。据说,机动车污染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占全省的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的1/3,也就是说汽车已经是一个重要的、主要的污染源。

  其次,通过对条例梳理发掘它的主要措施,辽宁省要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严格标识制度,具体说就是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的环保检验,对那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给发检验合格标识,也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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