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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产业司组织召开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研讨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503 更新时间:2013/11/15 8:17:2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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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11月7日,产业政策司在重庆组织部分省(区、市)就严重过剩行业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召开研讨会。产业政策司司长郑立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司长苗长兴就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进行相关说明并作会议总结。 郑立新强调,国发〔2013〕41号文件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明确要求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管住行业产能总规模、管住无序扩张的有效办法,同时,运用发展的思路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构建了发展与淘汰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适合当前我国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另外,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确保完成41号文件提出的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按期完成追加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河北、山西、吉林等16个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41号文件,并就如何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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