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广州“穗五条”出台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928 更新时间:2013/11/19 10:42:1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
|
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18日消息,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稳定住房价格,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以下简称《意见》)。 在穗府办〔2013〕14号文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从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等5个方面继续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预售审批,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 二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计划供应量。 三是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即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年。 四是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 五是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将继续按国办发〔2013〕17号文的要求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全文: 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部署。3月31日,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穗府办〔2013〕14号文),确定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多措并举,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穗府办〔2013〕14号文实施以来,我市调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保障性住房加快建设,1~10月筹集保障性住房18071套,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 目标任务(1.6万套)。住宅用地供应量大幅增加,1~10月,全市共供应住宅用地6平方公里,同比增加190%。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快速上涨得到一定遏 制,2013年1~3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388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24.4%;实施调控后,4~10月,全市一手住宅成交均价13078元/平方米,同比上涨8%,涨幅回落16.4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稳定住房价格,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以下简称《意 见》),在穗府办〔2013〕14号文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从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 的首付比例、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等5个方面继续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预售审批,加快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 二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争2013年住宅用地实际供应量比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以上。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2013年计划供应量。 三是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暂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 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即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从之前的1年调整为3 年。 四是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70%。 五是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将继续按国办发〔2013〕17号文的要求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