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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年实施新规:非医院出生孩子须做亲子鉴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数471 更新时间:2013/11/21 11:34:0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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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出生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件。记者昨天从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单亲妈妈也能给宝宝办出生证 新《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一些单亲家庭新生儿如何申报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新《办法》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国内公民收养的儿童,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要求办理。 出生3个月内必须申领 新《办法》规定,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所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交通工具上出生新生儿须做亲子鉴定 高铁生子,长途客车上生子……这些在交通工具上生产的孩子该如何取得医学证明?省卫计委妇社处处长李向东表示,根据《办法》,在交通工具上、在家里、或在未获得助产服务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县级妇幼保健院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包括接生人或婴儿父母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李向东强调,在交通工具上及家里出生的孩子,当时如能赶往有资质的医院,也视同在医疗机构出生。 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如《出生医学证明》有遗失、损毁的,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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