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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不算有机产品 | |
作者:廖爱玲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385 更新时间:2013/11/21 11:39:1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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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明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购买有机产品需看准可防伪追溯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洋产品验证不过关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 按规定,对于有机产品,国家将推行统一的有机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而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管理监督。 在对有机产品认证时,认证机构要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整个检验检测、监测过程都要有完整记录,归档留存5年。 办法提到,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同时,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对于进口的洋有机产品,国家认监委要组织专家评估,实施入境验证,不相符的,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入境。 有机产品场外分装禁标“有机” 消费者今后购买有机产品,得看准专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上面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 认证机构将对每枚认证标志进行唯一编号,并采取防伪、追溯技术,确保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溯源到其对应的认证证书和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单位。 质检总局特别强调,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及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都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机”、“ORGANIC”等字样,否则将被罚款3万元。 届时,国家认监委将定期公布有机产品认证动态信息。获证产品企业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等,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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