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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临时收储启动严禁收购进口玉米大豆 | |
作者:王晔君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数628 更新时间:2013/11/26 10:22:3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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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14年4月30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各收储库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玉米和大豆,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 通知显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元/斤。具体质量标准分别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和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总经理助理、首席分析师刘正敏表示,政府收储一般是在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农民受益采取的措施,目前国内大豆、玉米价格偏低,又没有最低收购价,往往通过临时收储的方式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保护下一年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关于这次收购入库的玉米和大豆的质量,通知要求,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不同年度、不同性质的玉米和大豆必须分仓存放,不得混存;且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商务部特聘专家、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洪涛指出,临时收储主要是财政补贴行为,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内农民收益,如果把进口大豆、玉米也纳入进来,就脱离了政策的初衷。此外,目前进口的大豆、玉米很多都是转基因食品,收进粮库与国内粮食混淆在一起,将增加粮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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