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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照明灯存电磁干扰危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520  更新时间:2013/11/28 9:58:57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近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照明灯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拉脱维亚。此次通报的LED照明灯可产生高强度磁场,存在电磁干扰危险,不符合欧盟2004/108/EC电磁兼容性(EMC)指令和相关标准EN55015。
  据了解,电磁干扰是人们早就发现的电磁现象。一些电器、电子设备工作时所产生的电磁波,容易对周围的其他电气、电子设备形成电磁干扰,引发故障或者影响信号传输。另外,过度的电磁干扰会形成电磁污染,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破坏生态平衡。目前,许多国家都发布了电磁兼容性标准。在发达国家,不能满足电磁兼容性标准的设备不允许销售。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密切关注欧盟对中国产照明灯发出消费者警告具体信息,提高出口风险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应对;二是严格按照欧盟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加大生产工艺改进力度,转变生产模式,尽量避免出口贸易风险和损失;三是特别针对此次产品存在电磁干扰问题,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测,还要严格审核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支持,保证出口灯具符合欧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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