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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类公共场所下月起禁烟 违规者罚20-50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48 更新时间:2013/12/3 8:25:1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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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召开《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12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 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召开《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12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十类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违规者将会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过如何执行倒是成了难点,有关部门还在酝酿具体实施细则,比如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条例明确了罚款金额,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有关部门、机构责令相关违规者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对于禁烟或者控烟的公共场所,也有相关罚款规定。比如没有划定吸烟区、禁烟场所单位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等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谁来禁?近期将制定细则 法规虽然出台了,如何执行成为关注的焦点。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汪华介绍,在禁烟场所抽烟,怎么罚款确实是个难点,近期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比如说南京的餐馆那么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共才这么点人,如何监管,怎么罚款,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和研究。"汪华说:"在国外,企业和个人,是有权利对某项违规进行罚款的,但在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汪华说:"不过,在制定细则的时候,我们已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委托行政执法权。具体如何委托,委托给谁,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十类禁止吸烟的场所 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共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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