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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元年:建立全国市场还需要跬步积累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574 更新时间:2013/12/4 11:03:1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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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北京市发展改革委11月29日举办的“2013年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高级别研讨会”上传出信息,目前国家层面正在部署开展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北京将研究设置“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业内人士指出,2013年是中国碳交易元年,对于有望成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第二大市场、覆盖7亿吨碳排放的中国而言,需借鉴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经验推动碳交易试点扩围,通向“全国碳市场”之路尚待跬步扎实积累。 碳交易:应对气候变化新举措 碳交易市场可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碳交易试点是中国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市场机制和推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1月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省市将交易主体范围主要确定在所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交易产品以二氧化碳为主。 2013年是中国碳交易元年,截至11月28日,深圳、上海、北京三城市碳交易市场陆续上线交易。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委员洪继元指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碳交易是对要素市场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据了解,各试点省市构建了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体系、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制定了碳排放报告制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也基本编制完成,大部分试点省市还完成了企业碳排放盘查。 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透露,在全球范围内,通过碳交易、碳税及其他形式的交易管制,被管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近年呈大幅增加趋势,2007年全球约4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处于某种形式管制之下,2012年这一数字上升至67%。 试点扩围:借鉴全球碳市场经验 据了解,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是试点省市交易主体,交易产品以二氧化碳为主,大部分以免费配额为主要方式,排放方法参考国际通行的历史排放法和基准法,结合地区实际微调。 例如,深圳采取根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分配配额,并允许金融机构个人参与交易;上海主要针对排放较多的大中型企业,起步阶段限制在控排企业内部进行交易;北京则允许进行场外交易。 以11月28日开始交易的北京为例,洪继元指出,北京碳交易市场的总量控制思路,并非对每个行业实行绝对总量。“对电力、热力等公共服务部门,通过标杆配额分配法实行相对总量调控,对生产效率提出较高要求,提高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对占比76.4%的服务业,则实行严格总量控制。” 洪继元介绍,鉴于北京许多资源由外省调入,测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方面,分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直接排放”和运输线路中能源消耗的“间接排放”测算;分配方式除尊重企业历史排放,也摸清其未来排放规律,转产转型都在分配的调节范围。 此外,北京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启用第三方核查机构,结合第四方专家评估,确保核查数据的准确和中立,为配额核定打下坚实数据基础。 德国柏林生态研究所的专家认为,碳交易须面临定价问题,在此之前碳排放无需付费,随着时间推移,它可能会越来越贵——这无疑为低碳产品厂家创造优势,每个碳市场参与者都有权选择,要么减排、要么购买排放权。 全国市场:多方努力建立健全 业内人士指出,“全国碳交易市场”战略还需在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交易量分配方法、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温室气体报告核查制度、法律支持及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强国家层面碳排放交易的顶层设计。 当前,各试点省市已根据国家下达的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结合本省市宏观经济情况,设定了“碳排放配额总量目标”或“碳强度控制目标”。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透露,下一步将研究设定全国碳排放总量,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碳交易总量。 孙翠华认为,在碳排放总量及其交易量的分配方法上,是给各省市分配,还是从各行业分配,或是直接分配给企业,还需认真研究。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制定并发布10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指南,接下来将继续扩展行业范围,争取涵盖所有重点排放行业,为碳交易提供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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