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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条例加快推出 “林权”价值面临重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521  更新时间:2013/12/5 11:20:58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近日,为准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中央各部委就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进行了密集调研。中央关于未来农业发展的主基调渐趋明晰,生态农业将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其中生态补偿作为新提法将为生态农业提供发展支持。与此同时,福建省允许农村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土地流转提速受此影响。而财政对于林业建设的补贴力度也持续加大。在此背景下,林权等资源资产价值面临重估,永安林业、福建金森等公司有望获益。

  生态补偿条例加快推出

  早在2011年,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发改委还同步拟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不过,由于生态补偿机制极为复杂,各方面意见难以获得统一,导致上述《条例》和《意见》迟迟未能出台。而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在此背景下,生态补偿条例有望加快推出。

  据了解,《条例》将按照森林、草原、湿地等几大生态系统,分别制定各领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确定相关利益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补偿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三中全会精神为生态补偿奠定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决定》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将加快国家、部门、地方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整合生态补偿制度与措施,提升生态补偿对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

  另外,有专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以生态资产为依据的生态补偿价值核算体系。生态补偿必须按照三中全会提出的资源价值进行合理价值核算,以使补偿能确实反映出保护的价值。二是必须改变单纯以资金作为补偿方式的做法。应以通过拓宽当地人民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存技能,改“输血式”生态补偿为“造血式”生态补偿。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参与,从被动保护变为主动保护。首先,企业参与可以降低财政压力,加大生态补偿调节力度;其次,企业是资源利用、污染排放的直接方,企业参与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还可以为山区人民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山区人民收入。

  福建多措施

  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

  据悉,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落户福建,财税、金融改革和林业改革等诸多政策将先行先试。此次对福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空前,远超此前的温州金改,可能包括由中央财政设立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专项资金、农村金融改革及森林管护体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林下经济发展试点、森林经营示范区等。

  日前,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在土地改革方面,主张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会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综合治理机制,规范用地管理。完善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的管理。

  另外,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11月28日审议了《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备受推崇的长汀水土保持经验被写入法规草案。草案规定,对于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福建省拟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加以规范。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增加投入,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负责赔偿或恢复原状;改变地貌、损坏植被,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治理。

  林业财政补贴力度持续上升

  据了解,财政对于林业生态建设保护的补贴力度近两年来持续上升。

  2011年,中央财政全年安排林业投入1207亿元,比2010年增长27.3%。森林、湿地、荒漠等三个生态系统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退耕还林政策得到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政策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中央造林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林业公共财政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除加大投入力度外,中央财政还积极建立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整合资金,利用贴息、保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以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为重点的林业产业发展。同时,继续在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方面,对发展林业产业给予优惠。

  为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2012年,中央财政在2011安排林业投入1207亿元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逐步扩大造林补贴规模,继续整合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我国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7月,中央财政拨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70087万元用于林业项目建设。据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中,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19806万元,涉及北京、河北、内蒙古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通过治理水土流失、增加林草植被等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资金50281万元,涉及辽宁、广西、重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宁波、青岛2个计划单列市,重点扶持油茶、核桃等名优新经济林和花卉品种引进、繁育和示范推广,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形成和农民收入增加。

  分析人士指出,林业是生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财政补贴力度的持续上升,将有力推进林业健康发展,加快生态农业的建设,林业相关上市公司也将受益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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