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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 |
作者:温源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610 更新时间:2013/12/6 13:10:4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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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通知》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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