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关于组织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539 更新时间:2013/12/20 8:23:3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的环保技术装备,是指满足当前和“十二五”期间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需要,急需开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二)按所处技术阶段分为三类: (三)按技术装备服务领域,本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电磁波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与药剂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设备等8类(核“三废”防治类技术装备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工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进行申报;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集团和本行业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可针对2011年版目录中技术装备的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等提出修订意见,也可以针对目录之外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进行申报,并根据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4)。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正式申报文件、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ejm0590@163.com。 申报表格及2011年版目录的电子版文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站下载。 三、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三)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附件:1.申请汇总表.wps 5.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版).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