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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权威消息怎能“挤牙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441  更新时间:2013/12/26 8:22:1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24日共同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婴儿疑似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事件相关工作进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24日共同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婴儿疑似接种乙肝疫苗后死亡事件相关工作进展。通报称,疑似造成婴儿死亡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乙肝疫苗在产品有效期内的共198批次44030686支,相关产品销售到27个省份。深圳康泰所有批次乙肝疫苗已经控制。

  虽然“问题疫苗”全国数据昨天终于公布,但从11月25日湖南出现婴儿注射疫苗后严重不良反应算起,疫苗事件已“发酵”近一个月。权威消息长时间的“空窗期”和地方部门“挤牙膏”般的消息发布,引发诸多质疑。

  20天后给出检验结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介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3日了解到湖南发生的3例疑似反应之后,立即派出调查组到湖南现场开展调查,并对当地疾控中心库存的深圳康泰公司生产的疫苗进行抽样,组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同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组织对深圳康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随后,总局派出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进一步对该公司的生产线开展检查,全面检查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情况,以及执行质量规范的情况开展深入调查。

  李国庆说,目前检验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现场检查也在进行当中。按照检验规程,检验结果出来需要20天左右。在检验结果出来之后,监管部门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李国庆说,尽管目前原因还未确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决定对深圳康泰生产的所有批次的疫苗全部暂停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副局长雷正龙表示,中国疾控中心已制订下发乙肝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明确了在常规免疫中乙肝疫苗替代使用等有关要求。

  这份通报并未公布“问题疫苗”的具体使用量,一些社会关注的病例详情如何,通报中也未涉及。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教授贾继东在通气会上说,过去在没有疫苗的情况下,母亲乙抗原阳性,孩子一半以上都会感染乙肝。用了乙肝疫苗阻断同时进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双阻挡,95%以上感染可以被阻断。他表示,希望社会保持理性、冷静的态度,保持对整个计划免疫的信心。“如果计划免疫,特别是乙肝的免疫受到干扰,那就不是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的悲剧,而是不知道多少家庭的悲剧。”

  多地暂停使用涉事疫苗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4日也联合通报了深圳康泰公司乙肝疫苗在广东省分发、使用及库存情况。

  根据通报,截至23日,广东省2013年共采购649万支,分发至21个地级市的深圳康泰公司乙肝疫苗约620万支,已使用4692717支,其余的被封存在各级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

  据广东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显示,今年广东省接种乙肝疫苗共4692717支,共诊断接种异常反应53例,绝大部分为轻症。其中中山市疑似死亡病例11月29日经过中山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调查,诊断结论为重症肺炎,与疫苗接种无关。另3例疑似死亡病例待疫苗检测和尸体解剖结果综合判定。

  目前,甘肃、山西、四川、山东等多地已经明确下发通知,要求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产品。

  北京市疾控中心23日表示,目前,北京市儿童免疫规划使用的乙肝疫苗由大连汉信和北京天坛两家企业提供,不涉及此次国家食药监局叫停的产品。同时,深圳康泰公司生产的其他剂型乙肝疫苗,已在北京全面叫停。

  信息缺失引发公众质疑

  在千种猜测、万般等待之后,疑似致死的“问题疫苗”全国数据终于公布。一边是公众的忐忑焦虑,一边是权威消息长时间的“空窗期”和地方部门“挤牙膏”般的消息发布,强烈的对比难免引发公众的诸多不满与质疑。

  人们清楚地注意到,从11月25日湖南出现婴儿注射疫苗后严重不良反应算起,疫苗事件已“发酵”近一个月。其全国分发量与使用量,直至12月16日才陆续有深圳等地方部门陆续发布“一鳞半爪”;疫苗需求缺口如何填补,更是众说纷纭,说“全部进口昂贵疫苗”者有之,称“可换国产二类疫苗”者有之,断言疫苗必然“短缺”者也有之,部分地方还一度出现到香港抢购疫苗等传言。

  评论认为,对于“问题疫苗”这样关乎公共安全的事件,及时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可以有效驱散谣言,更能缓解公众因不确定性带来的焦虑感和恐慌情绪。

  我国早已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发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其中当事件达到级标准后,应启动级应急响应,需“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有基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按照上述试行规定划分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至迟到12月9日,湖南出现两起疑似疫苗致死事件后,已可构成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到17日深圳婴儿死亡时,已构成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次次不该出现的信息缺失,留下的不仅是遗憾,更该有反思和警醒。到目前为止,公众普遍关心的疑似病例数量、应急机制启动滞后、叫停等处理措施迟缓等问题仍未见回音,如此种种,究竟是职能的缺位还是缺乏应有的作为,抑或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社会需要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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