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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订机动车辆管理法案实施法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经贸信息网  点击数1026  更新时间:2013/12/27 10:07:08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2013年12月18日,韩国公布“机动车辆管理法案实施法令”修正草案。
  机动车辆管理法案实施法令将做出下列修订:
  一、根据属于自我认证的机动车辆零部件第8-2条规定,机动车辆零部件认证系统扩展十八种机动车辆零部件(只增加车辆零部件项目)。(在韩国机动车辆标准中将采用基于UN法规或UN GTRs的相关法规)
  追加项目的列表:
  1.可更换的刹车片(UN R.90);
  2.乘用车及其拖车的车轮(UN R.124); 
  3.充气轮胎(UN R.30);
  4.安全玻璃(UN R.43 &UN GTR No.6);
  5.车辆尾部标志板(UN R.70);
  6.反光材料(UN R.70);
  7.反光标识(UN R.104);
  8.机械联轴器(UN R.55);
  9.后视镜(UN R.46);
  10.声音报警装置(UN R.28);
  11.提前警告三角板(UN R.27);
  12.车辆尾部标志板(慢)(UN R.69);
  13.车辆报警系统/防盗组合(UN R.97 & UN R.116);
  14.儿童约束装置(UN R.44);
  15.摩托车头盔(UN R.22);
  16.可更换的消声系统(UN R.59);
  17.可更换的催化转换器(UN R.103);
  18.安全气囊(UN R.114)。
  二、对于强制性安装代表校车的后部探测装置用“后视摄像头监控系统”、“广角镜”和倒车报警蜂鸣系统,以及根据第8条和附件中规定的不适当的法规征收驾驶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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