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只有序列号没有密码蟹券莫名被“失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青年报  点击数377  更新时间:2013/12/30 8:19:5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费女士持江苏宇龙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蟹业”)阳澄湖大闸蟹券领蟹,报上券号后却被告知“已领”。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日前调查得知,“宇龙蟹业”蟹券有券号无验证码,报上券号就可领蟹。律师指出,“宇龙蟹业”操作流程存在漏洞,也不符合“凭券领货”商业习惯,违背《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序良俗原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让费女士领蟹。

  有效期内蟹券“被失效”

  费女士称,该蟹券是她去年从朋友那里获得的,券面标价698元,包括四雄(3.5-3.9两)四雌(2.5-2.8两),由于蟹券上所示有效期要到明年,便没有及时领取。眼看2014年即将来临,她就拨打蟹券上的预约提货热线,向“宇龙蟹业”提出领货要求,得到的回复却是:相应券号已于去年12月14日被人报上把蟹领走,不能再领了。

  12月23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联系“宇龙蟹业”,得到的答复如费女士所说。在记者要求下,对方调查提蟹记录回复称,费女士所报蟹券号码,已于2012年12月14日被一张姓女士报上后,由快递把大闸蟹寄给了张女士。而在此之前的10月22日,张女士还在报过另一蟹券号码后,以相同方式领走了一份阳澄湖大闸蟹。但是,记者将“宇龙蟹业”所说张女士全名告诉费女士后,她说与其没有一点关系,“以前听都没有听说过那样一个人。”

  蟹商操作上存在漏洞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宇龙蟹业”2012年所售蟹券券号只有8位阿拉伯数字,只要预定提蟹者报上的蟹券号在公司电脑所储存蟹券号之列,且没有过有效期,就是有效券号,给予发货,让快递公司将蟹送到预定提蟹者所说地址。如此,即使提蟹者手头没有“宇龙蟹业”蟹券,只要报出的号码在“宇龙蟹业”电脑储存蟹券号之列,同样可以领蟹。

  由于另一张姓女士两个来月有过两次提蟹经历,且在第二次提蟹时所报的蟹券号才与费女士蟹券号一致。费女士怀疑张女士可能是在第一次提蟹中,发现只需报券号而无需回收蟹券情况后,才在12月14日随机报了一个8位数的券号领蟹。费女士甚至进一步怀疑,类似提蟹者可能不只张女士一人。但是,“宇龙蟹业”则对此质疑反复强调“不可能”,理由是一年来只有费女士一人反映蟹券如此失效情况。

  [律师说法]

  认为蟹商应发货

  上海海朋律师事务所徐亦律师认为,凭券领货是一种商业习惯,根据该商业习惯,商家让顾客凭券领取阳澄湖大闸蟹时,除了应该让领蟹者报出蟹券号码外,还需采取措施进一步验证领蟹者就是持券者,并在顾客领到蟹时将蟹券收回。相应措施可以是“加密”形式,即在蟹券上印密码,只有密码与蟹券号一致时,才能领蟹。

  徐亦律师进一步指出,蟹商只根据券号就发货的操作方式,不符合凭券领货的商业习惯,违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操作流程上也产生了漏洞,“这样一来,看到蟹券的人,姑且不说蟹券销售人员,印刷蟹券的人,只要记住券号,就可以领到大闸蟹;更为严重的是,知道如此漏洞的人,也可能随机报出一个号码,‘蒙’到一份大闸蟹,使真正持券者券号‘被失效’”。

  据此,徐亦律师认为,费女士所持大闸蟹券即使“被失效”,只要是真券,蟹商应该为其操作上的漏洞承担责任,继续向其发货。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