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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921  更新时间:2014/1/6 8:25:0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环办函[2013]15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两项标准修订草案曾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0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标准科学性、可操作性,我部决定再次对两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两项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15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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