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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483 更新时间:2014/1/9 8:22:3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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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做好钢铁行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与地方编制项目清理整顿方案衔接,在我部已公告两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钢铁企业名单的基础上,我们将组织开展第三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和上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各地和中央企业须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申请和上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省(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预审,确保上报企业质量; 原材料工业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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