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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韩国更新化妆品标示广告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859  更新时间:2014/1/9 9:30:08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近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化妆品标示·广告管理准则》修订内容,并计划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准则主要对化妆品容器、包装、说明书及广告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不同类型的化妆品禁止或可以使用的标示用语。对于标示及广告使用外语的进口化妆品,企业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对标示作出修改,同时必须保证在流通过程中标签不能被损坏或者掉落。
  随着韩国化妆品法案的全面修订,考虑到新导入的标示和广告内容实查制度需要相应的试验方法给予辅助,韩国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在2011年度结合化妆品产业以及相关研究机关专家意见制定了《化妆品标示·广告真实性验证的实验方法指南》,本次修订是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的,意在更好地打击化妆品虚假宣传,提高化妆品市场信誉度。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一是深入了解韩国化妆品标示广告相关规定更新内容,做好产品标示加贴以及广告内容规范工作,避免退运风险;二是密切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信息及更新情况,及时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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