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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  点击数547  更新时间:2014/1/14 8:16:2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1月13日,记者从江西省商务厅获悉,为整顿和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近日,江西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电视购物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遏制电视购物行业违法违规多发势头。

  据了解,近年来,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电视购物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问题突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

  为切实整顿和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1月7日,江西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通信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指出,将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商品监管,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通知》要求,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强化网络环节监管,加强对互联网经营资格、信息服务内容的审查和网络电视购物广告监测监管,禁止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

  此外,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播出的购物节目要在继续坚持“诚信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商品准入、节目内容审查和售后服务标准。强化购物频道的节目制播环节管理,电视台要严格掌控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编排、审查、播出权,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频道的节目和播出形态,做到如实宣传介绍所售商品;督促购物频道完善服务流程,着力改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投诉集中环节存在的不足;推动电视购物频道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作和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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