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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新版)发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605 更新时间:2014/1/15 8:17: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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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近日签署并发布《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署于2001年1月6日发布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近日签署并发布《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署于2001年1月6日发布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出版领域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应依法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违反本办法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服务。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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