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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会”提案:明确公用设施建设标准 | |
作者:储白珊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数460 更新时间:2014/1/15 15:35: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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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市、镇街的形象和品位,往往成为政府管理城市水平、能力的外化表现。我省的不少城镇,不同程度地存在道路路面不平、交通指示不清的现象。对此,省人大代表、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谢静波提出建议,明确公用设施建设标准并建立监督机制,提升城市形象。 建议提出,制定并适时修订标准使之与城市文明程度、市民安全需求相匹配,颁布、修订或重申公用设施的基本标准、交通标示规范,抓实施、重监督。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镌刻在设施上,或者在城市档案的公开网络予以披露,让公用设施建筑质量、交通标示接受全体市民监督。 在具体操作方面,建议提出,对不符合标准的认真查处,由报建方、施工单位、监理共担质量保证责任,报建方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公用设施使用年限内的质量保证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招投标,用市场竞争的力量改善生态环境,由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既促进经济发展,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提高公用设施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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