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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卫计委公开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603  更新时间:2014/1/17 8:29:12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辽宁卫计委公开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

  为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从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重点领域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四)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

  (五)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二、具体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二)有利于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标准适用范围的矛盾、重复和缺失问题;

  (三)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

  三、提出立项建议要求

  (一)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四、承担起草工作要求

  (一)建议承担地方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三)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当充分论证,熟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了解各方面意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五、立项建议报送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填写,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lnwjwspc@163.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邮寄或传真至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邮编:110005,传真:024-23392357 .

  六、其他事项

  (一)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1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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