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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食药监局公布2013年度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604  更新时间:2014/1/20 8:11:4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2013年,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继续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充分发挥食药监、公安联合打假优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勇办大案。17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3年度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件

    2013年度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件简介

  1、“8.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功能产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2013年6月,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杭州某小区租用房内有一制售假冒减肥产品“模特内供”窝点。6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被举报点,通过外围观察确定该租用房内为生产经营场所。6月28日,该局从网上选取4家网店购买“模特内供”送检,均检出酚酞和西布曲明。经调查,其中杭州王某网店销售地址与被举报地址一致,判定其为举报人反映的非法生产销售窝点,并发现其减肥产品原料采购于四川成都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陈某处。

  8月1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将该案线索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公安部门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根据调查,自今年4月以来,王某多次向成都陈某购进减肥保健食品裸胶囊,以杭州市江干区某小区为窝点进行加工、包装,并在明知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以“模特内供”系列减肥产品的名义,通过网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10月中旬,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在杭州、成都两地抓获王某、陈某等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非法生产、加工窝点2处,查处非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家,已查明货值金额1000余万。

  该案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均通过网络进行,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产品的销售范围广,危害较大,案件的查处过程采取了暗访调查、网络抽验及筛查等多种形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2、“4.15”生产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和2013年4月,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酒店通过健康讲座方式促销保健食品“消栓三通”胶囊(紫竹牌双清胶囊),质量可疑。

  绍兴市局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发函协查,确认该处销售的“消栓三通”胶囊为假冒保健食品,将此案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移送至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经侦查,查明假冒保健食品“消栓三通”在浙江、甘肃等地有专人负责促销,主要团伙成员达40余人,涉案金额达540余万元,且该团伙建有销售网站,并配有专业销售讲师,在全国各地演讲。

  6月下旬,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指挥下,成功抓获嫌疑人员16人,刑拘6人,打掉生产型团伙1个,销售型团伙2个,打掉生产窝点1个,捣毁仓储窝点3个、销售窝点4个,查获包装盒11.5万只,瓶子10.5万个,标签12万张,胶囊360万粒。涉案金额按销售价计算达2500余万元。

  此案以“免费健康讲座”为噱头,依托网络平台,宣传手段多样,涉及地区广、涉及人员多。

  3、赵某等人涉嫌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1日,温州市公安执法人员在赵某、尹某的面包车内发现万艾可及一批保健食品。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鹿城区局介入调查,在鹿城区某小区地下车库查获大量可疑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其中“精旺参茸倍力胶囊”、“御龙鹿鞭宝”、“(生力)金大力胶囊”数量较多,标签所示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与文号对应产品审批信息不相符。经快检车初筛阳性后送检,三产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

  6月28日,温州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群战役,在台州、福建福鼎、河北石家庄等地实施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刑拘3名),打掉犯罪团伙2个,端掉销售窝点2个,现场查获涉嫌假药、有毒有害保健食品30余种,其中保健食品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本案嫌疑人利用普通小货车作为掩护,供货给性保健品店,流动性、隐秘性大。查办过程中,由一小货车少量产品牵出一个假冒保健食品大案,充分发挥了部门良好协作和快检车快速筛查的优势。

  4、朱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嘉兴市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服用“清血化唐TM苗特R葛灵胶囊”后出现严重低血糖症状。经查,该产品标示的食用方法及用量、规格等均与国家局数据库查询内容不符,经协查核实为假冒产品,并检出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等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2013年5月10日,嘉兴市局以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为由立案调查,于5月14日移送公安部门。2013年6月28日,公安部发动全国集群战役同步收网。嘉兴市局配合公安部门,在犯罪嫌疑人朱某住处查获苗特R葛灵胶囊、基因口服胰岛素TM蚁力神牌鸣琪胶囊、金胰唐TM元大牌一丽正胶囊共七种假冒及非法添加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的的降糖类保健食品,货值五万余元。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制作假身份证两张并使用四个化名,以讲座、会议营销形式向老年糖尿病患者推销多种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以牟取非法利益,其中葛灵胶囊已销售300大盒,货值达18万元。与此同时,北京、天津、重庆、湖北等地公安部门同步发动收网行动,各捣毁1个销售窝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据省、市公安部门统计,销售非法产品总货值达3000万元。

  此案涉案产品多,受害者大多为常年患糖尿病的老年患者,患者受会议营销模式的蒙蔽,以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服用周期长且停用降糖药品,危害性极大,社会反响强烈。

  5、窦某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4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上海诺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话销售的产品“黄金生命”胶囊有质量问题。经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数据库,无该产品批准文号,发函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后认定该产品为假冒产品,抽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含有药物成分他达拉非。

  4月8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案后,将该案移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公安部门将该案定性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地区多,被公安部经侦局列入“集群战役”案件。

  9月12日至13日,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和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动34名执法人员,开展收网行动。行动中,打掉生产型团伙1个,捣毁仓储窝点2个、销售窝点1个,打掉销售型团伙1个,成功抓获嫌疑人员1人,刑拘1人,查获“黄金生命”1310盒(货值20余万元),查明涉案销售金额达520余万元。并查明该犯罪团伙上线以窦某某为首,在上海虹口开设网店,将“黄金生命”销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整个网络涉案金额约2000余万元。

  6、张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5日,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的线索,对该市“仙居县健生堂”进行检查,发现出售名为“台湾舒筋草™洗骨胶囊”(小字体标示为“三宝牌珍杞胶囊”)涉嫌夸大宣传,且在随后检测中发现产品含有消炎镇痛药物双氯酚酸盐成份,属非法添加。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后,将此案移送给仙居县公安局,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调查。经专案组向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和实地调查,通过与真品“三宝牌珍杞胶囊”的包装、标识及生产批号等比对,确认台州查获的“舒筋草™”系假冒产品,涉及非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经查张某某的购销记录,其销售的涉案“舒筋草™”货值16万元,产品购自吉林长春,全国流向长春涉案帐户的资金巨大,涉及多个省市。

  9月12日至13日,各地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安排下,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收网行动,其中在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广西自治区河池市、浙江省仙居县,共抓获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5名,查获一大批成品,总涉案价值达700余万元人民币。

  7、景宁畲族自治县和谐生物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局执法人员在该县环城南路发现有一家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丽水市局在市场上也发现有标示为该公司生产的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出售。2013年8月8日,丽水市、景宁县两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和谐生物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标示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90766”的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133盒、未包装的瓶装孢子粉胶囊118瓶、灵芝孢子粉包装材料及宣传资料。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保健食品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生产保健食品许可的相关资质材料。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包装材料及原材料等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8月1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该保健食品标示的批准文号属虚假文号,当事人在未取得《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已构成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事实。从2010年9月至检查时,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7107元。景宁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保健食品、原材料、包装材料等(详见没收物品清单),没收违法所得7748元,处以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35535元的行政处罚。

  8、宁波市江东人计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宁波市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和仁堂牌圣力五便宝软胶囊”质量可疑。在个体工商户李某处和宁波市江东人计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对两个批次的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均检出他达拉非。经调查,该产品是由宁波市江东人计贸易有限公司从出品商上海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后,在宁波市场销售,经网站查询授权的制造商上海御一保健品有限公司已被注销。

  宁波市局于7月24日将该案移送至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上述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和仁堂牌圣力五便宝软胶囊”发货地点在温州苍南。锁定该产品在苍南的仓储地址和相关保管、发货人员后,9月24日,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会同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赶赴温州苍南,捣毁了和仁堂牌圣力五便宝软胶囊在苍南的仓储窝点,查扣了1800多盒和仁堂牌圣力五便宝软胶囊,并传唤相关保管、发货人员带回宁波协助调查。10月10日,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依法对上海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执行了刑拘。

  目前,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已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员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公诉,并进一步深挖制假、售假窝点。

   9、杨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杨某等人在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玛格丽特广场销售冬虫夏草口服液、人体免疫白蛋白多肽希神口服液等保健食品。查询发现,两种产品均存在标签、说明书虚假内容。经福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上述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

  2013年5月5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越城分局的协助下,控制了杨某、胡某等4名嫌疑人,当场查获假冒保健食品260余盒。经初步调查,该团伙以“爱心中国行”公益活动为幌子,骗取老年人信任,通过发放公益卡收取会员费的方式销售上述产品,同时涉嫌诈骗,涉及5个省市,案值达2000余万元。

  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将杨某某、胡某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013年6月28日至7月5日,历时一个星期,绍兴、江西樟树、上海虹口、广东阳江等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共动用近200人联合行动,成功抓获嫌疑人员16人,刑拘4人,取保候审1人。打掉生产型团伙1个,销售型团伙4个,打掉生产窝点5个,捣毁仓储窝点3个、销售窝点11个,查获“冬虫夏草”、“ 人体免疫白蛋白多肽希神”口服液等十余种假冒保健食品成品100箱,半成品150箱,原料葡萄糖、淀粉500公斤,包装盒5000余个,灌装机、封口机、打码机各1台,混合搅拌机2台。

  此案以讲座形式促销假冒保健食品,具有一定典型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10、嘉兴阳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违反健康管理案

  立案办理单位: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6日,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城南园区二期职工宿舍内有人无证经营餐饮。当日,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确认当事人为嘉兴市阳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营业执照》显示含餐饮服务管理,该公司现场从事餐饮配送服务,且其从业人员均未取得健康证。从现场提取的相关凭证显示该公司向公寓内住户及附近单位提供餐饮服务多年,执法人员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业。 2013年5月9日,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该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违反健康管理”立案。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6月29日至案发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城南园区二期职工宿舍内住户供应餐饮服务,并于2012年2月起又陆续向浙江英菲行汽车有限公司等单位集体配餐服务,销售所得149446元。同时,其3名餐饮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

  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13年6月19日,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9446元;3、罚款747230元。罚没款合计:896676元。

  本案是一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典型案件,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项目含餐饮服务管理,所以可开具发票,故其无证经营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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