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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试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 | |
作者:耿旭静 徐一斐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453 更新时间:2014/1/23 11:14:5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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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试行专柜专区销售 禁止境内分装进口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昨天,广东省政府官网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经停产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从源头到消费全程监管。广东将试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 广东省政府成立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林少春副省长为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负总责,要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企业“负首责” 据《方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质量安全受权人全权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格生鲜乳质量检验,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对原料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对产品出厂实施全项目批批检验。 此外,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违规上“黑名单”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应当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 《方案》要求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婴幼儿乳粉进口报检时,进口商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并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省外企业生产或省外口岸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我省销售的,生产企业、进口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 据《方案》,要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格落实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备案和中文标签标识管理。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下健全完善进口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快到保质期要明示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严禁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探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击伪造产地行为 《方案》要求将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关口前移。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以及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和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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