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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各部门新增任务不得追加公务接待费 | |
作者:李晶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数645 更新时间:2014/1/28 13:53:0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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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规范省级单位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追加,各部门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将不予追加。 各部门在既定预算政策内的支出,发生预算漏列漏计、新建单位开办、编制内增人、抚恤金补发、公务用车报废更新,以及因国家及我省政策变动引起的基本支出追加事项,可专题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加经费,申请期限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底。 而对于各部门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经费,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中统筹解决,省财政不予追加。 此外,《意见》要求各部门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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