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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进出境危险化学品不能邮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839  更新时间:2014/2/5 15:26:34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在进出境邮件中,检验检疫部门在日常抽查过程中也发现多起通过寄递方式来运输危险化学品,只是由于包装没有破损,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到位而没有进一步造成其他事故。2013年2月和7月,江苏苏州检验检疫局国际邮件办事处在入境邮件查验时连续两次查获境外邮寄至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为来自德国的印刷油墨和日本的草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据此苏州局立即将上述危险化学品扣留,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通知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如何进一步避免进境“夺命快递”事件发生,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入境邮件查验,防止危险化学品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或夹带入境;二是加强与海关、邮政和公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突发事件安全预案,尽可能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三是加大对出入境邮件运营企业和收件人、发件人的宣传,提高其遵规守法意识,切实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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