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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1017  更新时间:2014/2/11 9:06:0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第五届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9)任期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六届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9)主要负责我国口腔材料、器械、设备及口腔卫生制品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制定和管理等工作。现面向国内该领域的相关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征集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一)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监督检验等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科技人员,鼓励生产企业参与。
  (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草案提出意见等)。
  (三)技委会委员可以连聘连任。但如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的,不适宜继续推荐担任委员。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单位同意。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单位或个人须认真填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将委员登记表纸制材料一式四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另附同底照片1张)邮寄至秘书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word版)至秘书处邮箱。推荐表必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寄至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100081)
  联系人:张金
  电 话:010-82195747
  传 真:010-62164691
  邮 箱:sactc99@163.com

  附 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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