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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无收入孤寡老人可免交公租房租金
作者:徐一斐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点击数1221  更新时间:2014/2/11 10:18:3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下月1日起,《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可获政府全额资助医保。符合广东省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租赁公租房的,可免交租金。

  《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老年人、低收入老年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据《办法》,贫困老年人将被纳入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范围;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办法》规定,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生活困难的老年优抚对象,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符合广东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将优先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对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租赁公租房的,免交租金。同时,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在其产权或者承租住房拆迁(征收)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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