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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冒用控烟协会名义销售产品被判侵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398  更新时间:2014/2/13 8:15:1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一种宣称既能戒烟又能保健的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定”戒烟产品,在淘宝网、拍拍网上的多家网店出售。为此,控烟协会将拍拍网的经营者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公司)及4名淘宝卖家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对这5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4名淘宝卖家书面向控烟协会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公证费5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同时驳回了控烟协会对深圳腾讯公司的起诉。

  在4家淘宝店铺及拍拍网的1家店铺中,均曾销售一种名为天工香草的戒烟产品,并均宣称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定戒烟产品”。介绍该产品以传统卷烟点燃方式吸食,但不含尼古丁不上瘾,不仅可以帮烟民戒掉烟瘾,还有清咽、化痰、润肺止咳、清洁口腔、净化空气等多重保健功能,长期使用,可以增进人体健康,预防流行性疾病。

  控烟协会称,从2013年6月起,该协会陆续接到全国许多消费者关于上述涉案产品的投诉,但事实上,协会从未推荐和认证过任何戒烟产品。协会曾分别向淘宝网和拍拍网投诉,淘宝网提供了店铺经营者信息,并及时将涉案产品下架;而拍拍网则未予回复。控烟协会认为,深圳腾讯公司存在监管不力,给假冒产品提供了销售平台和便利,该公司及4家淘宝网店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影响身体健康,故诉至法院,要求4名淘宝卖家关闭淘宝店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两万元损失并承担公证费、诉讼费;要求深圳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15天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公证费、诉讼费。

  深圳腾讯公司辩称,该公司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并未收到控烟协会的投诉。收到本案起诉材料的次日,公司即对涉案侵权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对商户进行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淘宝卖家在销售涉案产品时,未核实真伪就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定戒烟产品”作为销售涉案产品的标签,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给控烟协会的社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构成对控烟协会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于涉案产品已经下架,控烟协会关于关闭淘宝网店的请求超出了侵害其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关于赔礼道歉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经济损失的请求,因控烟协会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公证费,淘宝卖家应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

  拍拍网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并非直接侵权人,控烟协会有权通知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控烟协会虽然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通知,但深圳腾讯公司并未实际收到,该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次日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删除,避免了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不能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但同时,法院也指出,拍拍网面向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过于烦琐、复杂,以致控烟协会未能查询到准确的投诉渠道,服务存在瑕疵,法院在判决中要求该网站完善投诉渠道,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类似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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