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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实施控烟条例 16类场所禁止吸烟
作者:鲍文娟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366  更新时间:2014/2/13 11:44:4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禁烟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3月1日实施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具体范围的通告》,明确国家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16类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此外,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被列为限制吸烟场所。

  违法吸烟最高罚500元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的第一周为劝阻整改阶段,一周后至2014年5月31日为集中处罚阶段,违法吸烟者将被处以最低五十元、最高五百元的罚款。根据昨日的通告,深圳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及室外教学区域;主要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

  通告还明确指出禁烟场所包括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公共文化、科技场馆的室内区域;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超市、书店等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室内区域;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厅等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校车和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厅、旅客等候的室内区域;公用电梯间及其室内等候区域;宾馆、酒店、旅店、餐厅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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