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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百强企业标准调整 亏损企业可继续申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电子报  点击数1586  更新时间:2006/2/9 9:47:53  文章录入:jiangyang  责任编辑:hguang8379

 
  2006年1月下旬,信产部发出通知,继续进行一年一度面向全行业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工作。同往年相比,200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申报条件有所调整,对于开展重大国际并购、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的企业,如果不是连续三年亏损,且亏损额少于净资产的三分之一,在征得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继续申报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 
 
  今年在申报表中还增设了“国际化经营投资”指标。日前,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就此接受了中国电子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信息产业部近日对百强企业申报标准进行了调整,请问为什么要进行这次调整?

  周子学:此举目的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战略重组和产品结构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一些开展国际化经营的企业由于成本过高而出现暂时亏损,入围标准应体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走出去等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长远发展,不以一时的得失论成败,因此对开展重大国际并购、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企业,若不是连续三年亏损,且亏损额少于净资产的三分之一,在征得当地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我司审核后,可继续入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

  在申报百强企业经济指标报表中增加了“国际化经营投资”指标(包括并购投资、整合成本和其他投入三部分),以量化企业国际化经营成本,体现百强企业申报条件的透明度,加强对大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情况的了解。

  记者:近几年百强企业入围标准都做了哪些调整?

  周子学:近年,信息产业部广泛征求企业、有关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于百强企业入围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多次调整百强企业入围标准。第一届百强企业排序时,确定入围标准为“一个前提”(电子产品销售收入占60%以上)、“一个指标”(按销售收入排序)和“一个原则”(不能亏损)。2000年,为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实施“两个转变”,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第十四届电子百强企业排序中,开始将企业利润作为附加指标予以公布;2001年(十五届)则进一步要求入围企业的年利润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并将“出口交货值”、“研究开发经费”等列为参考指标,以引导百强企业从过去侧重于规模发展转到提高综合竞争力上来。

  记者: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标准今后是否还将进一步调整?

  周子学:我们还将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和研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参考国际IT百强的排序模式,以不断完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入围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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