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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REACH法规附件XIV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1376 更新时间:2014/2/19 9:54:49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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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的附件XIV中列出了属于该法规第VII条中规定的有授权要求的物质。该通报提议将追加九种物质到该附件中,即原药MDA、砷酸、二甘醇二甲醚、EDC、MOCA、铬酸铬、铬酸锶、(1-)氢氧化铬酸锌钾以及铬酸锌。一旦本次修订被批准并生效,对于那些依照REACH法规第60~64条已经予以授权,以及那些已经在最迟申请日期(latest application date)前提交了授权申请但尚未被批准的经营者,只有在每种物质规定的废止日期(sunset date)后,才有可能将这些物质投放市场和使用。 最迟申请日期即,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废止日期之后继续使用该物质或将其投放市场,其授权申请必须由欧洲化学品局收到,并且对其申请尚未采取决定的日期,应当在生效日期起18至35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该物质)。 废止日期即,从该日期起禁止该物质的使用及其投放市场,除非已经准予授权或在最迟申请日期之前已经提交申请,并且尚未采取对申请的决定的日期)应当在生效日期起36至53个月之间(具体取决于该物质)。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4年6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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