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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自办宴席人数过百须备案 | |
作者:胡丽娜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点击数615 更新时间:2014/2/19 11:34:3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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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食药监局针对全省自办宴席聚餐活动提出具体强化管理意见,其中特别强调,聚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自办宴席前,需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且承办人应符合开办条件且进行备案登记。 近期,省内、外个别地区发生了几起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事件,致使多人住院救治。在我省,农村(社区)婚丧嫁娶自办宴席聚餐活动是餐饮安全的高风险区域,食药监部门特别对此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 根据该要求,农村(社区)自办宴席前,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专人负责开展自办宴席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自办宴席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餐饮安全责任制度,提升和改善加工设施条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队伍要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队伍要具备基本的设施设备、人员管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方可开展相关餐饮服务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聚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承办人应符合开办条件并进行备案登记。自办宴席承办方人员应进行体检,并持健康证明上岗,要实施严格的岗前检查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肠胃不适、手部化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离岗,待症状查明消除后方可上岗。承办人员要定期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按照要求,自办宴席的食品原料需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按要求对食品冷藏和保存。食品要生熟分开,加工要烧熟煮透,餐用具要清洗消毒,食物应按要求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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