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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修正进口电器产品“节能”标准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节能网 点击数1455 更新时间:2006/2/9 10:26:14 文章录入:jiangyang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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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收到日本向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提交的关于《提高资源有效利用法实施令》修正案的通报。该通报要求部分进口电器产品必须执行更为高效的能耗标准,并将涉及标准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相关法规里,计划在今年(06年)7月正式实施。 在此之前,国家质检总局也接收到相关信息:美国将对灯具、商用空调和采暖设备等15大类消费产品及商用和工业设备的能效标准作出修正,美国能源部也将通过立法确定以上产品的节能标准,目前该法规草案已在全球范围内征求评议意见和反馈信息,多数标准计划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实施。 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全球各国对能源消耗高度关注,提高电器产品能耗标准在所难免。值得重视的是,各进口国在对我国出口的电器产品提出更高节能要求的同时,还显露出以提高能耗标准,作为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倾向。如日本提交的通报中涉及产品多为其本国生产强项,而美国通报涉及产品多为技术含量较低而进口量较大的产品。 据业内人士预测,以上立法的实施将对我国多数相关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但许多相关企业对此反应冷淡。对此,专家提醒,错过评议时间,将被视为对通报的完全认可,届时企业可能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及时了解节能标准详情,对通报提出评议意见,并能积极跟踪立法情况,对法规实施作出正确评估,据此调整工艺或进行技术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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